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有关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按照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会的会议精神,现开展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征集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推荐职责,承担推荐真实有效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荐奖项的类别和数量
推荐奖项类别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和国际合作奖。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评奖项目,限额2项;国际合作奖推荐数量不限。我委直属和联系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评奖项目,数量不限;有关学术团体推荐项目限额2项。
二、征集条件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采用自愿申报方式。推荐项目应当为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或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
按照国家奖励办新的改革要求,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所有完成人,须隔2年才可再次申报。因此,2015年、2016年获国家科技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得申报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认真按照《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在科技教育司网页下载相关内容)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并确保推荐材料符合国家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二)推荐单位要按照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公示内容要求对项目名称、内容简介、主要完成人情况、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等进行公示,将推荐材料和公示结果一并报送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项目材料要求客观、准确,各推荐单位应当对推荐项目进行诚信审查,并出具推荐证明。对于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推荐项目及推荐单位信誉进行记录。
(四)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报送我委科技教育司,项目材料主要内容:
1.推荐书(含主要附件)一式2份,包括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推荐书主件WORD格式,主要附件JPG或PDF格式)。
2.推荐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
3.推荐单位在诚信审查基础上出具的同意推荐证明原件。
联系人:科技教育司 李坤 010-68792237
中华医学会 徐曼 010-85158556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215房间
邮政编码:10071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nhfpc.gov.cn/qjjys/s3581/201611/0f6826bd7eb241ec8ba2c424667be2a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