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生命科学部

来源:中国科技网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7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2017年度生命科学部部分学科仍将接收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请申请人详细阅读本《指南》公布的各学科接收重点项目的类型。

生命科学部重点项目申请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请参照生命科学部公布的 2017 年度重点项目立项领域,确定研究题目,撰写申请书。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必须要写明所申请的领域名称,并要求准确填写立项领域所标出的对应的申请代码。

需要说明的是:指定重点项目申请代码只是为了便于管理,被指定的申请代码可能并不包含所招标的立项领域的全部内容,请申请人不要受指定申请代码的名称限定,在申请时根据立项领域的相关内容确定自己的研究题目。

(2) 按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的条件:①申请人在既往的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急需重点项目资助,但研究内容又不在本年度科学部公布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范围之内的;②属于新的科学前沿或新的学科生长点,而当年科学部公布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未覆盖到,且申请人在此领域有很好的工作基础,急需进一步较高强度资助开展深入研究的。申请此类重点项目者,要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注明“非领域申请”字样,申请代码可根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填写与之相对应的代码。

此外,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除了按常规要求撰写申请书外,还需要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增加一项 800 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在此说明中着重阐述重点项目申请的理由,与本次申请密切相关的重要创新性进展、相关的工作基础以及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及其影响情况等。对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已取得重要进展”的代表性论文,要求必须是申请人近 3 年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

(3) 凡在生命科学部申请重点项目者 (包括按立项领域申请和非立项领域申请),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 5 篇申请人本人近 5 年发表的与本次申请内容相关的第一或通讯作者的代表性论文首页。

2017 年度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项目的总体布局,生命科学部计划安排重点项目直接费用约 263 亿元,计划资助 96 项左右,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与 2016 年度持平。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的资金预算。重点项目的资助期限为 5 年。

2017 年度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1. 微生物分类、适应与进化 (C0101)

2. 微生物与环境互作机制 (C0105)

3. 微生物合成的理论与方法 (C0103)

4. 植物生长发育的调控机理 (C0204)

5. 植物响应、适应环境的分子机制 (C0204)

6. 生物多样性形成与维持的多尺度机制 (C0312)

7. 土壤生态系统中污染物的传输及其毒理效应 (C0310)

8. 森林生产力形成、维持与提高 (C1607)

9. 林木重要性状遗传改良的基础研究 (C1610)

10. 蛋白质修饰、降解的调控机制 (C0501)

11. 生物大分子及复合物空间结构研究的新技术、新方法 (C0508)

12. 核酸代谢的调控机制 (C0502)

13. 新的免疫细胞和分子的发现及功能 (C0802)

14. 病原或共生微生物与宿主免疫系统互作的研究 (C0803)

15. 新型疫苗的基础研究 (C0809)

16. 组织器官重建的生物力学基础 (C1001)

17. 人工组织与机体微环境的相互作用 (C1003)

18. 纳米生物材料的代谢过程与体内效应 (C1006)

19. 神经环路的形成及功能调控 (C0902)

20. 神经退变的分子机制 (C0915)

21. 非经典内分泌因子的功能及调控机制 (C1103)

22. 机体重要组织器官稳态维持或失衡机制 (C1102)

23. 认知及情绪的心理过程与脑机制 (C2101)

24. 心理行为发生发展的机制研究 (C2114)

25. 表观遗传信息的形成、维持与功能研究 (C0606)

26. 复杂性状的遗传解析、网络构建和调控机制 (C0605)

27. 细胞增殖及可塑性的分子调控机制 (C0704)

28. 细胞器及亚细胞结构的动态变化及功能 (C0701)

29. 细胞代谢的调控机制 (C0711)

30. 配子发生与胚胎发育的表观遗传调控 (C1202)

31. 组织器官原基发育的分子调控 (C1201)

32. 干细胞干性获得与维持的分子机制 (C1201)

33. 作物种质资源和重要基因的发掘利用 (C1304)

34. 作物水分高效利用的基础研究 (C1302)

35. 作物重要性状遗传改良的分子基础 (C1304)

36. 食品加工过程中营养成分的变化及其机制 (C2005)

37. 食品中有害物质产生及其消除的机制 (C2007)

38. 食品制造过程中微生物或酶的作用机制 (C2003)

39. 农作物与有害生物的互作与识别机制 (C1408)

40. 农作物有害生物致害成灾机理 (C1401)

41. 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控因子的作用机理 (C1405)

42. 园艺作物优异种质发掘与创新 (C1502)

43. 园艺作物优质、高效生产的生物学基础 (C1501)

44. 作物对养分高效利用的机理与调控 (C1507)

45. 动物重要特征系统发育与进化 (C0402)

46. 动物与共存生物相互作用的分子机制 (C0404)

47. 动物对环境的适应机制 (C0402)

48. 畜禽重要性状主效基因的鉴别与功能研究 (C1701)

49. 畜禽营养物质代谢和胃肠道微生态稳衡调控机制 (C1701)

50. 重要牧草种质资源及利用的基础研究 (C1702)

51. 畜禽重要疾病发生的病理与生理学基础 (C1801)

52. 畜禽重要病原的免疫逃逸与免疫抑制机制 (C1803)

53. 畜禽重要病原侵染的细胞与分子机制 (C1805)

54. 水产生物生长发育的调控机制 (C1901)

55. 水产生物病原与宿主互作及病害发生机制 (C1906)

56. 水产生物种质改良的遗传基础 (C1902)

此外,鉴于已往在重点项目申请中出现的问题,2017 年度生命科学部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受理其所申请的项目:

(1) 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

(2) 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的申请代码;

(3) 在不受理非立项领域申请重点项目的学科申请非立项领域重点项目;

(4) 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在“附注说明”一栏中标注“非领域申请”字样;

(5) 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按要求提供 800 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

(6) 申请重点项目,未按要求提交申请人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 5 篇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

(7) 与申请人承担的 973 计划、863 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已资助的研究内容重复;

(8) 在“附注说明”一栏中虽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但研究内容不属于该领域范围;

(9) 申请人尚在国外工作、无法保证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在国内从事研究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stdaily.com/ruidongyuan/rdy/2017-01/12/content_5027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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