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准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如下。
一、单位名称: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法定代表人:李伟松。
设施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二路7号金美济药业研发大楼。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8楼东侧250㎡;兔,8楼西侧25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地鼠,8楼西侧26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69。
二、单位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陈十一。
设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88号慧园4栋。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一楼323㎡);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四楼1161㎡、五楼116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70。
请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