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在查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后,发布了一则"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信息,这则信息是自1988年11月14日条例颁布,先后经2011年1月8日、2013年7月18日、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修改相关条款的基础上整理汇总形成的,内容上只对国务院令中相应修改的条款进行了整理,其它的条款保持了1988年11月14日颁布的内容,由于该则信息中,在字眼上用了"修正版"可能造成部分读者误理解为我们汇编的该修正版是国家新颁布的新条例,在此向所有阅读和已经转发该信息的读者特此说明!
国务院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部分条文做了修改,是针对条例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继续有效实施作出的重要举措,这也充分说明了实验管理的必要性,以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做出全面修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悉,国家科技部已启动了修订工作,并且已将其列入了向国家申报修订的程序,国家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充分调研,已数次起草修改文本。我们期待新修订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正式出台,通过条例的全面修订,推动我国实验动物科技和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将继续跟进条例修订工作的进展,如有正式新条例发布及时转发。
感谢大家对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的关注!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