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广西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保持实验动物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广西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已满一年(从实验动物许可证颁发日开始计算)且2017年6月30日(含)前未满5年有效期的单位(参考名单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一)生产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广西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2);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信息一览表(原件,格式见附件3); 
  4.啮齿类实验动物种子来源证明(原件扫描打印件); 
  5.2016年以来最近一次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质量和设施环境检测报告(原件扫描打印件) 
  6.针对上一年度年检或申请许可现场验收考评时发现问题逐一改进的说明及其对应的证明文件、图片及其他支撑材料(日期等信息完整的复印件)。 
  (二)使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广西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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