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按照《昆明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证申请程序,向昆明市科技局递交“屏障环境:SPF小鼠、大鼠使用许可证”申请材料,经市科技局初审认为,材料符合申请要求。
5月17日,市科技局组织实验动物专家组赴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开展现场考核评审工作,经过听取汇报、实验人员技能考查、实验设施运行情况抽查等程序,专家认为,该院能较好的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在从业人员培训、实验室SOP建立、动物实验伦理制度建设等方面上均具有行业代表性。其组织机构健全、软硬件设备配置齐全,能较好的开展中药药理检验试验等工作,动物实验室的各项验收指标均符合《昆明市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屏障环境验收规则》。2017年5月24日,昆明市科技局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并研究确定,认为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的“屏障环境”的条件设施和相关从业人员均符合《昆明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科技局拟向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颁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现给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5月24日至3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昆明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昆明市科技局纪检监察室反映。
昆明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电话:63134628
昆明市科技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63173306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