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于2011年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由赵正永省长签署省政府第150号令发布,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5月20日,省科技厅、省法制办联合召开《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孙科副厅长,省法制办岳喜栋副主任、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单位的负责同志、从事实验动物管理方面的专家以及15家主要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省法制办赵卫军处长主持,省法制办岳喜栋副主任致发布辞,省科技厅孙科副厅长介绍了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现状并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几点要求。
孙科副厅长指出,我省实验动物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相继成立了“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陕西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并实行了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促进了我省实验动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动物实验室,实验条件恶劣,存在虐待动物,不符合动物福利的实验方法;国标中规定动物实验和饲养的条件必须一致,但一些单位却在完全开放的环境中使用高等级实验动物,实验结果无法保障。甚至一些关乎民生的制药企业和检测单位至今都没有合格的实验动物设施。为了规范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对全省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严格规范,以达到国家法规的相关要求。下一步我们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宣传和学习培训,切实贯彻和落实《办法》的精神。
二、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义务,扎实推进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三、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努力开创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新局面。
最后,孙科副厅长说:“实验动物事业是一项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命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使我省实验动物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