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出台办法保护实验动物 无证经营最高罚2万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昆明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于今年8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昆明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日前通过审定,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办法规定:实验动物需要持许可证,无证生产经营最高罚款2万元。

自2007年《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昆明市实验动物产业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产业链不足、发育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尚待建立的问题。另外,还存在使用实验动物进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和无证使用实验动物或使用不合格实验动物的问题。昆明市40个涉及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仅有27个单位办理了实验动物许可证。

办法规定了,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昆明市科技局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供应、运输和经营等活动的单位,由昆明市科技局予以通报,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另悉,在今年新核发的4个新证中,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取得的树鼩生产及使用许可证,成为全国首家获得树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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