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3日-24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实验室认可专家组对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上海市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CNAS实验室认可三年到期复评审。专家组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及其他相关认可要求、CNAS-CL09: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22: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对实验室进行了全面的评审。本次评审涉及认可准则的全部要素。
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对质量体系文件、检测报告、人员、设施环境、依据标准、仪器设备、测量溯源、能力验证、质量控制、技术能力、能力范围、实验室的内审与管理评审、认可标识的使用及遵守认可规定的情况等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审查。对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盲样现场考核,并对实验室授权签字人进行了考核。评审的检测领域包括实验动物真菌、细菌、螺旋体、支原体、寄生虫、病毒、遗传等7大类。
评审专家组认为实验室能自觉按准则要求开展工作,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检测技术能力有所提高,资源配备有较大幅度的改善,能较好地维持认可资格,同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