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粤科基字〔2017〕142号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粤科财字〔2002〕280号)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条例》有冲突,已不再适用,现予以废止。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善后办保障组卫生处
2017年9月27日

 

 

 

通知原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善后办保障组卫生处关于废止《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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