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验动物专业10项标准通过专家审查

来源:黑龙江省实验动物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2017 年12月6日,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对《实验动物 牛微生物学监测及等级》等10项标准通过了审查。
 
在审查会上,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处郝兆军处长介绍了2017 年度黑龙江省实验动物标准的任务来源,宣读了审查委员名单。审查委员会由吉林大学任文陟教授、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范春研究员、大连医科大学王靖宇教授、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金玉亮研究员和延边大学农学院宋建臣教授组成,任教授担任主任委员,农业处郝兆军处长、张仁林 副处长全程参加审查。专家组逐项听取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哈尔滨国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等标准起草单位起草负责人的详细汇报,就标准制定的意义、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及所有技术指标均与起草组成员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沟通和探讨,字斟句酌,力求做到严谨、科学、适用、规范。
 
经过审查,《实验动物 牛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实验动物 牛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实验动物 羊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实验动物 羊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实验动物 猪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实验动物 猫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实验动物 猫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实验动物 鸭饲养隔离器通用技术要求》、《实验动物 运输隔离器通用技术要求》和《实验动物 生物安全型小鼠独立通风笼具》等10 项标准通过了审查。
 
审查委员会认为各项标准的起草均符合《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上级标准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标准协调一致,对积极构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扎实开展农业地方标准精准服务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系列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助力农用实验动物资源培育、质量控制、生产与使用,支撑动物疫病防控研究及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与检定,支撑医药研究及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辅材评价,支撑教学用农用动物标准化等诸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审查委员会在各项标准的规范性、有关条款的准确性、技术参数的科学性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起草单位严格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并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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