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通知(第二轮通知)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7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有关单位: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是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的根本手段。为持续提升我国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按照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可的有关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实验动物微生物、遗传质量检测中心)继续组织能力验证计划,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从事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及相关检验工作的实验室(已经获得认证认可或申请认证认可的机构/实验室根据对能力验证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质量保证工作酌情参加),详见附件1。

二、实施项目

2018年组织实验动物领域能力验证项目3项,分别是:NIFDC-PT-171实验小鼠肾匀浆中过氧化氢酶-2的检测;NIFDC-PT-172小鼠血清中小鼠细小病毒(MVM)抗体检测;NIFDC-PT-173实验动物肠道中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检测。详见附件2。

三、报名方式(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请登录中检院官网www.nifdc.org.cn“检务公开”点击“能力验证”进入平台。或点击http://223.71.250.33/进入平台(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2018年PT计划的详细信息均已放入平台,请参加者登录并报名。

四、付款方式

各参加者需支付能力验证费用,请在报名后,按照附件收费标准及时支付费用,汇款到以下账户,汇款后请在能力验证平台上确认缴费,并填写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账号:020000150908920264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崇文支行永定门分理处

注1:汇款时请一定注明:“质管处”字样;

注2:我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内容为“认证费”。

五、其他

(一)各参加单位应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目的和意义,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检测项目,将其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检验能力和水平,确保计划取得实效。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在行业会议上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参加单位要充分利用能力验证结果,发现和改正存在的问题,切实反映检验能力。能力验证计划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有效地纠正措施和验证措施。

(三)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请准备参与单位尽快报名。

(四)预计2018年3月底发放样品。

六、联系信息

联系人:

高晓明010-53851363(食品领域能力验证计划)

赵  萌010-53851362(药品领域能力验证计划、平台、费用)

毛  歆010-53851360(测量审核)

王  洪010-53852659(邮箱:nifdc2016@126.com

 

更多详情可参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官网及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18年3月7日

通知原文: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附件:2018年中检院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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