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18〕28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于2018年第三季度对有关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或环境设施的行政许可抽样检测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6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进行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其中,广东医科大学的SPF级BALB/cnu/nu小鼠和BALB/c小鼠污染小鼠脑脊髓炎病毒(TMEV),未达到国家标准GB14922.2的要求;其他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抽检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
二、对13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单位进行环境设施质量检测,受检单位的环境设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十三条要求,抽检不合格单位应查明实验动物质量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期3个月整改并接受复检;不合格的实验动物不得继续销售或者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8年第三季度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结果
2. 2018年第三季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质量抽样检测结果
广东省科技厅
2018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5401908109635023240565353022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