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向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药物研究所: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文件规定,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对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药物研究所的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现场验收。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同意向以上单位发放实验动物许可证,具体发放实验动物许可证如下:

1、实验动物许可证(换证)单位

许可证号:SYXK(赣)2018-0007

单位名称: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长达

设施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86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豚鼠)、普通环境(实验兔)

有效期:2018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2、实验动物许可证(换证)单位

许可证号:SYXK(赣)2018-0008

单位名称:江西省药物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余华

设施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181号科研楼一层和四层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普通环境(豚鼠、实验兔)

有效期:2018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本许可证仅适用于一般实验动物设施,如需要申请放射性、感染性(含病原微生物)、化学毒性及其它特殊实验动物设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请以上获得许可证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要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许可证管理,为我省实验动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江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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