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发放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根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你单位符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领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30日

  抄送:科技部基础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

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单位信息表

(注:SCXK为生产许可证简称,SYXK为使用许可证简称)

//www.zoppirolli.com/uploadfiles/2019/10/201910181045076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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