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调查
1.调查原则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专家组人员不仅要对疫病的发生发展情况做准备及进行全面的
调查,而且应调查与控制并举,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注重人员安全与防护,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随时与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现场调查新情况。
2.调查过程
(1)赶赴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时派相关优势专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在2h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
(2)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小组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对疫病的分布、是否有人员感染、疾病发生的严重程度、流行过程的地区性(外来的、地方性的等)、发病的可能原因(可能的传播途径、传染源)、疫病的发展过程及发病动物免疫程序等进行全面调查并详细记录。
(3)临床观察。应急专家组对发病实验动物和疑似病例的临床症状、病理变化等进行观察,并详实记录。
(4)病料采集。应急专家组应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为基准,以不扩散疫情为原则,根据疑似疫病种类判定是否可进行现场剖检。对符合现场剖检条件的病例,应根据发病症状无菌采集最适器官或最有价值的病灶样品、全血或血清等,必要时取患病活体动物,由技术人员快速送往指定检测实验室。
(5)现场控制。应急专家组、应急反应队伍协同当地区、县应急指挥中心及当事实验动物机构人员,根据疫情发生的状况结合本单位指定的应急方案制定具体控制措施,迅速对现场作出有效控制,调查和控制并举,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①隔离:发病实验动物与疑似发病动物、健康动物迅速隔离,分群饲养。②禁运:在饲养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易感动物和相关物品运出。
(6)递交报告。由应急专家组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填写《实验动物突发重大疫病现场调查报告》,并在2h内将报告递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预警建议。应急指挥部接到《实验动物突发重大疫病现场调查报告》后,应在4h内召开相关专家组会议,听取现场调查小组的汇报,并根据疫病类型及处置需要,提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初步提出预警建议。
二、综合诊断
1.初步诊断
应急专家组根据患病实验动物的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病理变化等对疫情进行综合分析,并对疫病作出初步诊断。应急指挥部结合专家意见和《实验动物突发重大疫病现场调查报告》,根据不同疫病种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分类判断
(1)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菌病、口蹄疫、结核病、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炭疽、兔出血症、犬瘟热等疫病发生的,应由当地实验动物突发重大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程度,迅速上报并移交当地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理。当地实验动物突发重大事件应急指挥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疑似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猴B病毒病、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等疫病发生的,当地实验动物突发重大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当地实验动物突发重大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专家组和应急反应队伍,积极配合专项指挥部的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3)疑似鼠痘等疫病发生的,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送检病料在指定应急检测实验室进一步确诊。
(4)不明原因引起实验动物大批发病或死亡的,应急专家应首先排除是否由饲料或其他污染物中毒等引起。若确为疫病引发,当地科技部门与应急指挥部可协同组织力量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查找病原,制定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3.实验室确诊
患病实验动物若需当地实验动物突发重大事件应急指挥部进一步确诊,则专业技术人员应将采集的病料组织及时送往应急检测实验室,病料主要包括患病动物的血液、血清、病变组织及部分活体患病动物等。实验室根据《国家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标准》等标准规定,结合疫病实际情况,通过病原学诊断、分子生物学诊断、病理组织学诊断等方法进一步确诊。最后根据诊断结果及时修改和完善防控措施。
三、疫情处理
1.处理原则
(1)应急指挥部可实施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和扑灭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处理。
(2)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遵照国家和当地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3)实验动物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的各部门,包括应急专家组,各相关委、办、局等,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配合、互相协作,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突发重大实验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2.现场处理
突发重大实验动物疫病确诊后,应急反应队伍应在地方实验动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隔离。应急反应队伍在应急专家组的指挥下,将患病及疑似患病实验动物与同群健康动物隔离饲养。
(2)扑杀。经应急专家组确诊,常规实验动物突发重大疫病、外来重大疫病或已消灭的疫病在一定范围内复发时,建议扑杀所有的发病动物和同群动物。
(3)治疗。种用或稀有品种的实验动物突发烈性传染病,在发病早期,对健康易感动物紧急免疫接种,试用药物治疗;发病中后期,视实验动物的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而定。
(4)无害化处理。病死及扑杀后的实验动物尸体、排泄物、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以选择深埋、焚化、焚烧等方法。在处理过程中,应防止病原扩散,涉及运输、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撒漏,对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
(5)消毒。对被污染的用品、笼具、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①饲养场清洗和消毒。首先清理污物、粪便、垫料等;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②交通工具清洗消毒。在发病饲养场出入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消毒点,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对所有可能被污染的运载工具应严格消毒,车辆的外面、内部及所有角落和缝隙都要用清水冲洗,再用消毒剂消毒,不留死角。③笼舍、场地等的消毒。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道路等场所,采用消毒液喷洒的方式消毒。④与患病动物直接接触人员所用物品的消毒。疫情发生期间,饲养人员及其他与患病动物直接接触人员所用衣物等物品,用有效消毒剂浸泡、经高压灭菌或开水煮沸。
(6)人员防护。①适当防护措施。在疫情处置时,直接接触患病动物的处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或佩戴防护服、橡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护目镜和可消毒的胶靴等。②洗手和消毒。每次操作完毕后,用消毒液洗手。废弃物要装入塑料袋内,置于指定地点并进行无害化处理。③健康监测。曾与患病动物和疑似病例接触的人员,如发现有异常状况,应及时送往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健康监测和医学观察。
3.周围区域的措施
发病区域周围临近的饲养场必要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注意隔离、消毒,加强饲养管理,从而保障实验动物在良好的环境下生长、繁殖。
4.追踪处理
对已售出的可能染疫的实验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追踪。以疫病发生的最长潜伏期推算,已售出的在潜伏期之内或已发病的实验动物,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辖区内售)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已售辖区外)协调处理。
四、确认疫情终止
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成人员根据疫情处理具体情况及是否满足以下条件,向预案启动部门提出疫情终止建议。
(1)传染源已消除。患病动物和病原携带者已被治愈;尸体已经无害化处理。
(2)传播途径被切断。通过消毒、杀虫、灭鼠等方法,使传染源散播在外环境中的病原体基本被清除。
(3)没有新的病例发生。通常是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该病的最长潜伏期未出现新病例。
五、总结上报
在一起突发重大疫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撰写处理总结报告,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当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突发重大疫情的实验动物单位,应及时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并撰写事故报告,上报当地实验动物主管部门和本单位上级主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