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19〕35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于2019年第三季度对有关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或环境设施的行政许可抽样检测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5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进行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其中,广东医科大学的KM小鼠、南方医科大学的Wistar大鼠(41栋一楼饲养室3)抽检结果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其他实验动物抽检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附件1)。
二、对10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单位进行环境设施质量抽样检测,其中,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屏障与普通环境设施检测结果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其他环境设施抽检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附件2)。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十三条要求,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应查明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期3个月整改并接受复检;不合格的实验动物或者动物实验场所不得继续销售或者使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