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0〕1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于2019年第四季度对有关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或环境设施的行政许可抽样检测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10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进行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受检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附件1)。
二、对12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进行环境设施质量抽样检测,受检单位的环境设施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附件2)。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860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