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有了快速治疗新冠肺炎“神药”?专家回应!

来源: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2月2日,泰国卫生部发布消息称,曼谷一家医院的专家团队发现了快速有效治疗新冠肺炎的用药方案。

 

医生给患者早晚各服2粒抗艾滋药物+2粒抗流感药物,48小时内患者病情迅速好转,病毒检测结果也由阳转阴。

 

消息传到国内,不少人倍感振奋。泰国的用药方案,真的给治疗新冠肺炎带来了新希望?

 

专家提醒:均为个案,谨慎用药。

 

《中国科学报》:据媒体报道,泰国使用的抗艾滋药物是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抗流感药物是用于治疗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的奥司他韦。

 

此前,北大第一医院呼吸和危重症医学科主任王广发在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后,发现抗艾滋药物克力芝(含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对他有效。

 

这是不是在更大范围内说明抗艾滋药物在抗新型冠状病毒方面有效?

 

● 李太生(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主任):

 

抗流感的奥司他韦,对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没有任何效果,只是一个治感冒的药而已。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有副作用。在治疗艾滋病病人中,刚刚开始治疗的前三个月有20%左右的病人会出现腹泻等消化道不良反应。

 

而且利托那韦是一个可以增加其他药物血药浓度的药物,它能够增加洛匹那韦血药浓度,使抗艾治疗效果更好。

 

但是如果病人合并使用降脂药、降压药,利托那韦也会同样增加血药浓度,所以就会让这些药物副作用加大。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在“非典”(SARS)爆发时就有人用过,大家认为体外试验有效,但是临床效果没有特别确凿的证据。

 

虽然国家卫健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纳入了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而且提出“可试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进行抗病毒治疗”,但目前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还只是可能有效果,因此应当谨慎使用。

 

● 张迪(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博士):

 

这不能说明抗艾滋药物对新冠肺炎治疗就一定有效。

 

目前,所有关于抗艾滋药物治疗新冠肺炎的都是个案,在临床证据级别上比较低。

 

当然,我们现在短时间内也不可能拥有大样本可靠的随机对照试验研究作为临床证据,证明抗艾药物有效。

 

虽然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被写进我国卫健委的“诊疗方案”,但试验性治疗方案并不等于就是有效的。

 

如果在临床实践层面上使用不当,再加上目前这种超说明书用药的证据匮乏,这些试验性治疗有可能导致对于整个感染者群体的弊大于利。

 

《中国科学报》:泰国给出的这种治疗方案如果有一定的临床效果,我们能效仿吗?

 

● 张迪:

 

不能!任何一种药物应用到临床,都需要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以及伦理委员会审批。

 

在临床中每个患者的情况不尽相同,不能简单的将A患者的治疗方案照搬到B患者身上。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个体患者的实际情况筛选治疗方案。

 

《中国科学报》:对抗新型冠状病毒到底有没有可能出现特效药?

 

● 李太生:

 

我一直都在强调,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目前没有特效药!克力芝要谨慎、酌情使用!

 

而且目前,克力芝、瑞德西韦等药物均未开展或未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其有效性仍待确认。请民众千万不要擅自囤药或服药!

 

《中国科学报》:我们在新冠肺炎无特效药的情况下,确实有临床个案显示出抗艾滋药物对新冠肺炎治疗有一些效果,我们能否尝试在临床上使用,需要遵循哪些伦理学原则?

 

● 李太生:

 

《北京协和医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建议方案》中提出,在抗病毒治疗方面,目前尚无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现有抗病毒药物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效,可酌情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每次2粒,每天2次,疗程为14天。

 

对于重症患者,可酌情早期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0.25~0.5g/(kg.d),在抗击SARS、MERS及重症流感等病毒性疾病时,国内外都有过相关的临床试验研究证实,对早期重症患者使用足量的免疫球蛋白有可能减少病情转化成危重症甚至死亡的概率。

 

● 张迪:

 

可以尝试,但对于尚无充分证据证明的试验性干预必须谨慎,需要遵循以下伦理学原则。

 

第一,有利/不伤害原则,也就是说,这种治疗方案需要对患者是利大于弊的。

 

只有该方案有科学基础,才可能符合有利原则,同时应注意治疗过程减少风险并及时处理副作用和不良反应。

 

第二,自主性原则。

 

医务人员如使用尚无充分证据证实安全有效的药物,必须获得患者有效的知情同意。

 

在当前疫情的大背景下,一些新冠肺炎患者可能会失去一些判断能力,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丧失了判断能力,这时需要医务人员从专业视角给出符合患者最佳利益的专业建议,同时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

 

第三,公正原则。

 

假如有更多证据支持该治疗方案的有效性,我们还需要考虑药物是不是能够充足供应所有患者,会不会影响此前该药物的使用者持续用药。

 

如果供应不足,在新冠肺炎患者中,又该怎么分配使用这种药物,谁应当优先获得,都是需要思考的事情。

 

第四,利益冲突原则。

 

我们建议制定该方案的专家公布其利益冲突。

 

当然,存在利益冲突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为药厂“背书”或从其它渠道获得利益,但公开利益冲突可以增加透明度,增加公众和学界对相关个人或机构的信任。

 

《中国科学报》:我们能否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开展临床均势研究呢?

 

● 张迪:

 

可以,但是临床均势研究是指有两种或以上的治疗方案,均有一定的效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哪一种方案更好时才会出现,开展临床试验是为了打破均势,为患者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

 

而目前的情况是,新冠肺炎目前不存在任何有效的治愈方案,现在的任何药物治疗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无论是开展临床试验还是以超说明书用药的方式进行试验性治疗,都必须遵循科学标准和伦理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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