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和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4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孕产妇居家防控

  1.孕产妇尽量避免外出,尤其是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外出时应佩戴口罩,并尽可能缩短在人群聚集场所停留的时间。避免接触来自疫区的人员或疑似患者。

  2.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合理膳食。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农贸市场。

  3.注意个人卫生,使用清洁的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尽量避免触摸眼睛和口鼻。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

  4.家庭场所保持清洁,勤开窗,每天确保自然通风至少二次以上(每次开窗通风15~30分钟,通风时要做好保暖工作)。家庭配备体温计、口罩、家庭用的消毒用品。

  5.做好自我监测,依据医生的指导合理安排产检。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就诊,减少在医院逗留的时间,注意个人防护。

  6.如果孕产妇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应按有关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产科门诊防控

  1.助产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制定孕产妇发热的预检分诊制度,按孕产妇是否发热做好分流管理,对发现的疑似或确诊孕产妇应转诊至定点收治医院处置。

  2.加强院感控制管理,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工作,严防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3.对医务人员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4.疫情期间须暂停孕妇学校等人群聚集性健康教育活动,改为网络宣教咨询。

  5.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因素者,依据医生指导建议,按时就诊。

  三、疑似感染孕产妇院内防控

  1.疑似感染的孕产妇应单独隔离,有条件应即刻收到负压隔离病房,由多学科团队协作管理。

  2.疑似感染的孕产妇是否终止妊娠,取决于母体的疾病状况、孕周、胎儿的宫内情况。分娩过程中加强监护,谢绝家属陪护,医护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做好防护。

  3.疑似感染的产妇应与新生儿暂时隔离,隔离期间拒绝探视,暂停母乳喂养。

  四、新生儿院内防控

  1.产科与新生儿科保持沟通。如发现产前疑似病例,应及时通知新生儿科,告知高危孕妇信息,准备两个房间:一个用于产妇分娩,一个用于新生儿处置(若无条件,则产床与新生儿救护设备间距应>3米),新生儿科医师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防护。

  2.新生儿娩出后应尽早断脐,然后立即转移至新生儿处置间或距离产妇3米外的辐射抢救台上,减少与母体的密切接触。从产房或手术室往新生儿隔离病房转运时,应使用关闭式暖箱,把新生儿转入新生儿科隔离病房观察或治疗。禁止家属探视。

  3.新生儿隔离病房的医护人员应整合诊疗操作,减少接触患儿次数,进入隔离病房前严格洗手,穿隔离衣和戴手套。如果新生儿有呼吸道症状,医护人员应戴N95口罩,进行吸痰等操作时佩戴护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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