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注销嘉兴学院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因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交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现对嘉兴学院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予以注销,公告如下。

1.单位名称:嘉兴学院。

 许可证号:SYXK(浙)2014-0017。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沙鼠)普通环境(兔、豚鼠)。

有效期届满日:2019年11月11日。

2.单位名称:杭州富阳红凤养兔场。

许可证号:SYXK(浙)2014-0019。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

有效期届满日:2019年11月24日。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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