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因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交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现对嘉兴学院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予以注销,公告如下。
1.单位名称:嘉兴学院。
许可证号:SYXK(浙)2014-0017。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沙鼠)普通环境(兔、豚鼠)。
有效期届满日:2019年11月11日。
2.单位名称:杭州富阳红凤养兔场。
许可证号:SYXK(浙)2014-0019。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
有效期届满日:2019年11月24日。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