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在对前期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的基础上,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完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