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科研用动物进出口微生物和寄生虫检测规范》标准研制单位的通知

来源: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有关单位:
实验动物做为保障我国科技创新、医药产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科技资源,实验动物标准化建设一直是实验动物学科发展的重点。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组织制定《科研用动物进出口微生物和寄生虫检测规范》标准,现向各有关专家或单位征集研制单位。

一、标准制定目的
随着我国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实验动物使用领域的拓宽,动物资源的交流实现了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共享,促进了沟通合作。由于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中实验动物微生物和寄生虫检测标准与国外实验动物检测指标存在差异,且动物种类未涵盖全部科研用动物种类,对科研用动物进出口检疫过程造成不便。为促进国内外实验动物交流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实验人员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二、标准主要内容
本规范内容拟包括:
1.明确应接受检测的科研用动物和相关用材料种类;
2.明确进出口过程中应排除微生物、寄生虫和烈性传染病种类及其检测方法。

三、申报要求
1. 以法人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标准项目涉及内容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并至少委派1名专家参与标准研制工作。
2. 项目参编单位应当为领域内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研制任务。
3. 参编单位应配备标准研制过程中所需经费。
4. 标准参编专家应当为项目参编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标准涉及内容和实验动物管理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相关情况,对标准研制有独到见解。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受理
1.申请单位请填写《“科研用动物进出口微生物和寄生虫检测规范”项目申请书》(附件1)。
2.所申报的材料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扫描件至邮箱:dongpei613@163.com,邮件标题为“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技术规范”。
3.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1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4.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标委会委员进行审查,遴选出合适的参编单位。并将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联系人:董蕴涵
电话:010-87953252    15201425477

附件1.

“科研用动物进出口微生物和寄生虫检测规范”项目申请书.doc

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O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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