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杭州博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杭州博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公告如下。

1. 单位名称:杭州博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旭一。

设施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国路519号5号楼2楼。

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120平方)。

许可证号:SYXK(浙)2020-0008。

有效期:2020年5月26日-2025年5月25日。

2. 单位名称: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法定代表人:丁雪燕。

设施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荆长路181号3304室。

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88平方)。

许可证号:SYXK(浙)2020-0009。

有效期:2020年5月26日-2025年5月25日。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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