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珠海百试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粤科公告〔2020〕20 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珠海百试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珠海百试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小江。

设施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28号珠海国际健康港12号厂房。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2楼B区224㎡;犬、猴、小型猪,1楼B区634㎡);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兔, 2楼B区607㎡)。

许可证号:SYXK(粤)2020-0229。

有效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

(二)单位名称:深圳市拓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艳琼。

设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丽山路65号平山民企科技园2栋西406。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332㎡)。

许可证号:SYXK(粤)2020-0230。

有效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

(三)单位名称:国科赛赋(深圳)新药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旭。

设施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76号银星智界二期1号楼B1701。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猴、小型猪,449㎡);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兔,635㎡)。

许可证号:SYXK(粤)2020-0231。

有效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

(四)单位名称:广东金石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LI  ZHAOHUI。

设施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科技企业加速器C5栋。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地鼠、兔,2楼西侧236㎡;犬、小型猪,2楼西侧492㎡);屏障环境(大鼠、小鼠,2楼西侧191㎡)。

许可证号:SYXK(粤)2020-0232。

有效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

二、准予以下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珠海百试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小江。

设施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28号珠海国际健康港12号厂房。

适用范围:SPF级(大鼠、小鼠,4楼A区1707㎡)。

许可证号:SCXK(粤)2020-0051。

有效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

三、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

(一)单位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卢景辉。

设施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文明东路2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犬,实验动物中心大动物房131㎡);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中心2楼343㎡)。

许可证号:SYXK(粤)2020-0147。

有效期:2020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

四、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一)单位名称: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鹏。

设施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莲路5号1号厂房。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4楼79㎡);屏障环境(小鼠,4楼138㎡)。

许可证号:SYXK(粤)2020-0185。

有效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

变更情形:适用范围变更。

适用范围变更前:普通环境(兔,4楼79㎡);屏障环境(小鼠,4楼88㎡)。

适用范围变更后:普通环境(兔,4楼79㎡);屏障环境(小鼠,4楼138㎡)。

(二)单位名称:深圳市领先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安宁。

设施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应人石三和工业区。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犬、猪,C栋1楼415㎡)。

许可证号:SYXK(粤)2016-0153。

有效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4月26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张贵。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李安宁。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五、不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郝志峰。

设施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农学实验室)。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猴、小型猪,250㎡)。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粤实许不准字﹝2020﹞2号。

对以上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并向该单位送达相应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科技厅

2020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052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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