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实验动物病原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建立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标准化体系,满足各检测实验室对持续提升自身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的需求,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以下简称“广东动监所”)组织开展实验动物病原检测能力验证活动。

为保证本轮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加单位

欢迎国内实验动物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参加本轮实验动物病原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参加单位根据自身实验室检测能力选择检测项目(详见附表1《计划目录表》)。确认接受能力验证邀请的实验室请填妥《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附表2)并于2020年10月26日前传真或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组织实施

广东动监所负责样品的制备和分发。样品发放时间:2020年10月26日-11月2日。

三、费用

本轮能力验证计划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发样及确认

1.本轮能力验证计划每个检测项目发送3份样品。样品运输采用干冰保存,顺丰快递陆运,届时将快递单号等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贵实验室联系人邮箱。

2.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立即检查样品,进行样品确认,并填写《能力验证样品发送-接收确认单》(附件3,表格将随样品寄出),传真或扫描件发至联系人邮箱,未及时确认或回复的,视为状态良好,不得补寄样品。

五、检测方法和结果评价

1.检测方法:本计划要求实验室按照日常检测程序对所提供样品进行检测。推荐检测方法为以下方法:

1.1小鼠肝炎病毒(MHV)抗体检测,推荐检测方法分别为国标方法《实验动物 小鼠肝炎病毒检测方法 GB/T 14926.22-2001》。

1.2小鼠肝炎病毒(MHV)核酸检测,推荐检测方法分别为实验动物学会团体标准《实验动物 小鼠肝炎病毒PCR检测方法T/CALAS 25-2017》。

2.结果评价:本轮能力验证计划为定性检测,各实验室需对所发放样品阳性或阴性进行判定,检测结果与组织方已确认的样品指定值一致,即判定为满意;结果与指定值不一致,即判定为不满意。

3.结果反馈:各实验室在样品确认收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完成检测,并仔细填写《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报告单》(附表4,应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日期之前将《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原始记录以特快专递寄回组织方,同时将扫描件或传真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反馈检测结果的,按不满意处理。

4.保密说明: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组织方承诺对参加实验室的有关信息采取科学严谨的保密措施。同时,为保证计划实施的公正性,严禁参加者向组织方询问结果或各实验室间进行结果串通,一经发现,按结果不满意处理。

5.各实验室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方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罗银珠020-84106859,王  静 020-84106819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风信路11号

    邮  箱: lyz@gdlami.com

    传  真: 020-84106800


附  表:1. 计划目录表

2. 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3. 能力验证样品发送-接收确认单

4. 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报告单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实验动物病原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1 计划目录表.docx

附件2 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x

附件3 能力验证样品发送-接收确认单.docx

附件4 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报告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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