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1〕1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于2020年第四季度对有关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或环境设施的行政许可抽样检测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8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进行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受检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附件1)。
二、对8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进行环境设施质量抽样检测,受检单位的环境设施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附件2)。
三、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2家单位: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SYXK(粤)2015-0068]、从化市华珍动物养殖场(普通合伙)[SYXK(粤)2015-0151],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许可证已被注销(粤科公告〔2020〕50号),因此未对以上两家单位实施监督检测。
附件:1.2020年第四季度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结果.pdf
2.2020年第四季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质量抽样检测结果.pdf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171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