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动物实验生物安全水平实验室适于从事已知不会对健康成人造成危害的,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可能有微弱危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操作工作。一级动物实验生物安全水平实验室不需要特殊的一级、二级隔离设备和设施。动物实验室与建筑物中的一般通道隔开。实验可在实验台上操作,不要求使用专用的隔离设备。实验人员要通过与该室有关的专业培训,并由有经验的微生物学或有关学科培训的科研人员监督管理。
1.设施设备要求
(1)动物饲养间应与建筑物内的其他区域隔离。
(2)动物饲养间的门应有可视窗,向里开;打开的门应能够自动关闭,需要时,可以锁上。
(3)动物饲养间的工作表面应防水和易于消毒灭菌。
(4)不宜安装窗户。如果安装窗户,所有窗户应密闭;需要时,窗户外部应装防护网。
(5)围护结构的强度应与所饲养的动物种类相适应。
(6)如果有地面液体收集系统,应设防液体回流装置,存水弯应有足够的深度。
(7)不得循环使用动物实验室排出的空气。
(8)应设置洗手池或手部清洁装置,宜设置在出口处。
(9)宜将动物饲养间的室内气压控制为负压。
(10)应可以对动物笼具清洗和消毒灭菌。
(11)应设置实验动物饲养笼具或护栏,除考虑安全要求外,还应考虑对动物福利的要求。
(12)动物尸体及相关废物的处置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规范
(1)应根据国标规定内容制定出应对紧急情况出现时的处理对策,处理方法和处置规则。
(2)只允许那些从事项目规划和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之前实验室负责人要详细告知工作人员实验的潜在危害性,并指令他们熟悉掌握各种安全保护措施。
(3)要制订适当的医学监督计划。
(4)要制定规范性的安全手册,工作人员要了解室内存在特殊危害性。在实验操作和样品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手册中的所有规定程序。
(5)进食、饮水、吸烟、处理隐形眼镜片、使用化妆品、储存食物等,一定要在指定的规划区内进行,决不允许在动物实验室或微生物学实验室内进行。
(6)所有操作人员均应仔细小心,使气溶胶或溅射物的产生降至最低限度。
(7)在使用感染材料或有感染材料溅出,散落之后,工作表面要进行严格消毒、清拭。
(8)动物实验室内产生的所有污染废物(动物组织、尸体、污染的垫料等)要放入带有密封盖的容器内,运出室外,在远离实验室的地方进行处理。处理方法要根据污染程度危害大小,按地方或国家要求的规定进行处理。危害较大者建议应用燃烧法处理。
(9)受污染的锐利物品,如针头、注射器、载物片、吸液管、毛细管和手术刀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处理方法。制定适当的处理规程。
(10)人员在处理完感染材料和动物之后,摘掉手套离开动物实验室之前,都要洗手。
(11)进行传染性病原体实验时,要在动物实验室进口门上悬挂“生物危害标志卡”。在标志卡上注明实验负责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并详细注明进入动物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如:需要进行免疫接种,戴上呼吸保护器等)。
(12)要有行之有效的控制昆虫和啮齿动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