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康龙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或变更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
(一)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21
1.单位:康龙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LOU BOLIANG;
3.设施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800号23号楼;
4.许可适用范围:犬(普通环境,二楼1390m2);猴(普通环境,三楼1453m2);犬、猪(普通环境,四楼1365m2);大鼠、小鼠、地鼠(屏障环境,五楼1408m2);小鼠、豚鼠、兔(屏障环境,六楼1435m2);
5.有效期:2021年5月24日-2026年5月23日。
(二)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22
1.单位:默沙东(宁波)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REGINA BRIGITTA HOLZBAUER;
3.设施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499号实验动物中心;
4.许可适用范围:豚鼠、猪、兔、犬(普通环境,一楼1312m2);小鼠、SPF鸡(屏障环境,二楼1169m2);
5.有效期:2021年6月16日-2026年6月15日。
(三)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23
1.单位:杭州利孚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民利;
3.设施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2幢B楼1层;
4.许可适用范围:豚鼠、猪、兔、犬(普通环境,300m2);大鼠、小鼠、地鼠(屏障环境,120m2);
5.有效期:2021年6月16日-2026年6月15日。
(四)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24
1.单位: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毛江森;
3.设施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87号普康生物园区安评大楼4楼;
4.许可适用范围:小鼠(屏障环境,150m2);
5.有效期:2021年6月16日-2026年6月15日。
二、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变更
(一)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17-0001
1.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2.设施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
3.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兔(普通环境);
4.有 效 期:2017年2月7日-2022年2月7日;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蔡袁强变更为李小年。
(二)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19-0027
1.单位:艾美卫信生物药业(浙江)有限公司;
2.设施地址:宁波市宁海科技工业园区竹泉路29号;
3.适用范围:小鼠、豚鼠(屏障环境,二楼356m2),兔(普通环境,一楼374m2);
4.有 效 期:2019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6日;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王勇变更为朱楠。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