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由谁来做

来源:实验动物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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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号前文《动物实验为何要开展伦理审查》中给大家介绍了通过伦理审查来规范科学家开展生物和医学中涉及动物实验研究的道德和行为准则。

那么,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由谁来做呢?

通常情况下,这个工作都是由机构的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IACUC)或另设的伦理审查委员会(接下来简称“审查委员会”)来执行。

为了能充分表达对动物实验持不同观点各方人群的意见,审查委员会在组成上一般会包括:

近期活跃在动物研究或教学一线且具有丰富经验的科学家、在实验动物一线工作的兽医、实验动物看护者和管理者、关注科学的公众代表以及来自动物福利组织的人或具有代表一般社区且与机构没有所属关系的非专业人士(其角色是为委员会的讨论和政策制定提供代表公众的观点)。

虽然每个国家/地区都有自己的一套审查委员会组成指导方针,但这些指导方针都以代表最大多数人群利益为准则。

如美国依据《卫生研究推广法案》(HREA,1985年)的规定在《关于人道关怀和实验动物使用的公共卫生服务政策》(PHS政策)中明确“为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确保动物福利,在生物医学研究中使用动物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动物福利标准框架”。

PHS政策要求

1.所有在PHS支持的研究中使用活脊椎动物(啮齿动物、灵长类动物、鸟类、农业牲畜、海洋动物、野生动物、本土动物等)的机构必须有一个IACUC来监督其动物的看护和使用。

2.审查委员会必须至少包含5名成员,包括主席一名、兽医一名、科学家一名和关注相应科学领域的公众代表一名以及非委员会单位所属成员一名。

3.委员会必须使用《实验动物护理和使用指南》作为实施其动物护理和使用计划的主要标准,同时还需遵守动物福利法条例中的各项规定。

我国出台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 35892-2018)中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约定如下:审查委员会至少应由实验动物专家、医师、实验动物管理人员、使用动物的科研人员、公众代表等不同方面的人员组成。来自同一分支机构的委员不得超过3人。审查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和委员若干。副主席和委员数量根据审查工作实际需求决定。

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对机构的实验动物看护设施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审查;

对拟开展的动物实验研究方案进行审查;

监督已批准动物实验方案的实施情况;

对进行中的动物实验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撤回出现严重不符合实验动物使用规则的伦理批件。

从审查内容上看委员会将关注:

动物的健康状态和兽医照顾情况;

动物运输和实验持续时间;

实验过程中是否有体位和活动限制;

实验中是否控制饮水和饮食及其持续时间和强度;

实验中是否使用有生物安全隐患的试剂和材料;

是否使用麻醉和镇静剂;

是否开展外科手术,或同时在单只动物上开展多种手术;

外科手术人员能力和资质;

安乐死判定标准和规则等。

研究机构的审查委员会对拟开展动物实验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议事制度,充分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并最终决定批准、修订或否决相关动物实验研究是否可以开展或继续实施(已获批的项目跟踪审查)。

这种由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对拟开展或进行中的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督的工作形式有助于让更多的人理解、接受和支持动物实验研究,这也是伦理审查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National Academies (US) Committee on Measuring, Eco- nomic and Other Returns on Federal Research Investments. Measuring the Impacts of Federal Investments in Research: A Workshop Summary.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US); 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892-2018 《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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