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淘汰的实验动物行为在现实中并非个例,该行为不仅违反实验动物管理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威胁到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销售淘汰的实验动物行为主要是予以行政处罚,鲜有承担刑事责任。销售淘汰的实验动物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判断其社会危害程度。
阅读原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证分析_以销售淘汰的实验动物为视角_朱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