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浙江大学等单位提出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准予、变更事项的申请,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全面审查,均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或变更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准予
准予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25
1.单位:浙江大学;
2.法定代表人:吴朝晖;
3.设施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69号浙江大学医学中心疾病模拟与模式动物平台;
4.许可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一楼447m2、二楼1236m2);小鼠(屏障环境,三楼662m2、四楼589m2);兔、猴、猪(普通环境,一楼765m2);
5.有效期:2021年7月6日-2026年7月5日。
二、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变更
(一)变更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07
1.单位:宁波三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设施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59号;
3.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160m2),兔、豚鼠(普通环境,160m2);
4.有 效 期:2021年1月31日-2026年1月30日;
5.变更事项:单位名称由宁波三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三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变更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18-0007
1.单位:宁波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所;
2.设施地址:宁波市西北街42号;
3.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180m2);
4.有 效 期:2018年4月18日-2023年4月18日;
5.变更事项:单位名称由宁波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所变更为宁波市康宁医院(宁波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由周文华变更为边国林。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