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注销浙江神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生产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浙江神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本机关提出延续该许可事项的申请,且未进行2020年度年检,经研究决定,注销浙江神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生产行政许可决定,现公告如下。

1.许可证号:SCXK(浙)2016-0002;

2.适用范围: 屏障环境(SPF鸡);

3.有效期:2016年5月23日—2021年5月23日。

前期已告知该公司依法享有陈述或申辩的权利,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已按规定依法送达。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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