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浙江神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本机关提出延续该许可事项的申请,且未进行2020年度年检,经研究决定,注销浙江神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生产行政许可决定,现公告如下。
1.许可证号:SCXK(浙)2016-0002;
2.适用范围: 屏障环境(SPF鸡);
3.有效期:2016年5月23日—2021年5月23日。
前期已告知该公司依法享有陈述或申辩的权利,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已按规定依法送达。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