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现将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获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新领证)及许可适用范围
(一)华南农业大学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SPF鸡(隔离器),实验动物中心5楼300m2);普通环境(兔、豚鼠,实验动物中心4楼300 m2;犬、猪,实验动物中心1楼300m2)
(二)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番禺检测园区)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兔,质检楼5楼300m2)
二、通过实验动物许可证(换证)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一)东莞市银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范围:配合维持饲料(犬维持饲料)
(二)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74m2)、普通环境(兔、豚鼠,70m2)
三、未通过实验动物许可证评审的单位
(一)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使用许可)
(二)佛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许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