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因本单位实验动物相关业务调整,按要求向省动管办上缴了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发条〔2010〕14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停止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停止许可证号(生产):SCXK(浙)2019-0006
1.单位:宁波纯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侃均;
3.设施地址:余姚市临山镇邵家丘村;
4.适用范围:SPF鸡(屏障环境,420m2);
5.有效期:2019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0日。
二、被停止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0-0001
1.单位: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法定代表人:王明坤;
3.设施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检测研发中心;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160m2);兔、豚鼠(普通环境,220m2);
5.有效期:2020年1月21日-2025年1月20日。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如需恢复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应按申领程序重新办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