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鹰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本单位实验动物相关业务调整,按要求上缴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发条〔2010〕14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杭州鹰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实验动物使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停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浙)2020-0024。
1.单位:杭州鹰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守业;
3.设施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2幢C楼401室;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地鼠(屏障环境,300m2);
5.有效期:2020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29日。
该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从事实验动物使用工作,如需恢复实验动物使用工作,应按申领程序重新办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