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宁波科瑞特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宁波科瑞特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提出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准予、变更事项的申请,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全面审查,均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或变更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

(一)准予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45

1.单位:宁波科瑞特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郭瑞忠;

3.设施地址: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溪头村590号;

4.适用范围:小鼠、大鼠(屏障环境,200m2);兔、豚鼠(普通环境,100m2);

5.有效期:2021年11月2日-2026年11月1日。

(二)准予许可证号(生产):SCXK(浙)2021-0006

1.单位:浙江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

2.法定代表人:尹良宏;

3.设施地址:嘉兴市桐乡市石门镇殷家漾村元春桥银海牧业园A区3幢;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豚鼠(屏障环境,608m2);

5.有效期:2021年11月2日-2026年11月1日。

(三)准予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46

1.单位:浙江诗华诺倍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Antonin BONNEAU;

3.设施地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3号大街401号;

4.适用范围:小鼠、SPF鸡(屏障环境,三层1200m2);兔、豚鼠、猪(普通环境,一层1000m2);

5.有效期:2021年11月10日-2026年11月9日。

(四)准予许可证号(生产):SCXK(浙)2021-0007

1.单位:浙江大学;

2.法定代表人:吴朝晖;

3.设施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69号浙江大学医学中心;

4.适用范围:小鼠(屏障环境,三楼575m2、四楼567m2);

5.有效期:2021年11月19日-2026年11月18日。

(五)准予许可证号(生产):SCXK(浙)2021-0008

1.单位:杭州富阳红凤养兔场;

2.法定代表人:童凤英;

3.设施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蒋家村;

4.适用范围:犬(普通环境,345m2);

5.有效期:2021年11月19日-2026年11月18日。

二、变更实验动物行政许可

(一)变更许可证号(使用):SYXK(浙)2021-0009

1.单位: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设施地址:金华市金东工业园区五联街299号;

3.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三楼105m2);兔、豚鼠(普通环境,二楼190m2);

4.有效期:2021年1月31日-2026年1月30日;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李胜陆变更为朱中举。

(二)变更许可证号(生产):SCXK(浙)2021-0002

1.单位: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设施地址:金华市金东工业园区五联街299号;

3.适用范围:小鼠(屏障环境,三楼150m2);

4.有效期:2021年1月31日-2026年1月30日;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李胜陆变更为朱中举。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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