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抽检结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1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20家实验动物单位的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开展了质量抽检。现将质量抽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成都达硕实验动物有限公司SPF级大、小鼠、清洁级豚鼠、普通级豚鼠、普通级实验用猪,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SPF级小鼠、清洁级豚鼠,成都中医药大学SPF级小鼠,四川大学实验动物中心SPF级小鼠,四川横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级猴、普通级实验用猪,四川省实验动物专委会养殖场普通级豚鼠,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普通级猴,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SPF级大、小鼠,雅安普莱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级猴,成都中科奥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级实验用猪,四川中科奥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级实验用猪,成都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PF级小鼠抽检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四川养麝研究所,四川农业大学,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康城新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抽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成都中医药大学SPF级大鼠,川北医学院SPF级大、小鼠,四川格林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级猴,成都乾坤动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施环境,在初次抽检过程中个别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整改后复检合格。

四、四川大学实验动物中心SPF级大鼠,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SPF级大、小鼠,西南医科大学SPF级大、小鼠因本年度内未开展实验动物生产,该部分实验动物未进行抽检。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科学试验的准确性、可靠性,直接关系食品、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做好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附件:1.2021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质量及设施环境检测结果汇总表

2.2021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质量及设施环境检测指标汇总表

 

附件1和附件2.docx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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