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生物安全法》,按照有关工作安排,我委委托中国疾控中心组织起草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目录》),拟取代原卫生部2006年印发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研提意见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电子邮箱lijing@chinacdc.cn,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或说明。
附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nhc.gov.cn/wjw/yjzj/202112/94fcc4480ea2403e9c51c641645d6c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