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注销蚌埠医学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公告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因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交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现对蚌埠医学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予以注销,公告如下。

1.单位名称:蚌埠医学院。

许可证号:SYXK(皖)2017—001。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清洁级以上大、小鼠、豚鼠、沙鼠、仓鼠)。

有效期:2017年1月10日—2022年1月9日。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18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注销蚌埠医学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公告.pdf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