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因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交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现对蚌埠医学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予以注销,公告如下。
1.单位名称:蚌埠医学院。
许可证号:SYXK(皖)2017—001。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清洁级以上大、小鼠、豚鼠、沙鼠、仓鼠)。
有效期:2017年1月10日—2022年1月9日。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18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注销蚌埠医学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