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2〕29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深圳湾实验室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组织进行了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按照相关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一) 单位名称:深圳湾实验室。
法定代表人:吴云东。
设施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高科创新中心。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A座23层1120㎡、A座24层1180㎡)。
许可证号:SYXK(粤)2022-0287。
有效期:2022年7月22日至2027年7月21日。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生物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二、不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一) 单位名称:深圳盛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进森。
设施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坪山大道6352号厂房二314。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400㎡)。
对以上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并向该单位送达相应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2年7月25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981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