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2〕50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组织进行了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按照相关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
(一)单位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法定代表人:王伟。
设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针灸楼5楼华南针灸研究中心295㎡)。
许可证号:SYXK(粤)2022-0179。
有效期:2022年11月16日至2027年11月15日。
二、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一)单位名称: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秀同。
设施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犬、小型猪,13号楼180㎡;鸡(隔离器),14号楼1楼199㎡】;屏障环境【小鼠,13号楼150㎡;鸡(隔离器)14号楼2楼199㎡】。
许可证号:SYXK(粤)2019-0196。
有效期:2022年11月8日至2024年1月10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梁昭平。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朱秀同。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生物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2年11月10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44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