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4.盘活科研条件存量,推动资源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有效的资源共享和优良的社会化服务,是发达国家科研条件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共建、共用大型仪器设备,实现资料、信息等充分共享”的精神,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杠杆,盘活科研条件存量,积极推进共建共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加快建立市场,建设文献信息收藏和服务体系。要在北京、上海等科技密集、基础较好的城市和地区进行试点,形成若干个科研条件发展的示范基地。并以此为源头,辐射和带动全国的发展。
5.促进科研条件的产业化
科研条件产业化发展和成熟程度,是一个国家科技自我装备能力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力和体现。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拥有自己特色和优势的科学仪器、实验动物、科研试剂和信息服务产业。“九五”期间要找准市场需求,充分利用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科技、经济优势和条件,加强科研条件产业化基地的建设,大力促进我国科研条件的产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把科学仪器当作一项支柱产业,予以发展。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组织科学仪器生产。
五、主要措施
1.努力提高对科研条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抓好科研条件工作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
科研条件是科技活动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保证,是科技、经济和社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支撑。发展科技事业,实现“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和加强科研条件的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两个《决定》的要求,各级领导要关心、重视和支持科研条件工作,各部门、各地方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把科研条件建设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2.加强科研条件建设的宏观规划和统一部署
科研条件工作是整个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要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科研条件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出相应的部署,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做到全国协调发展。为此,成立科研条件发展协调小组,制定我国科研条件发展的总体战略、宏观目标和重要政策,指导和协调的巨大作用和优势。
3.多渠道、多层次、大幅度增加对科研条件的资金投入
科研条件的发展要争取财政加大支持,鼓励企业增加投入,积极利用金融贷款,吸收社会和海外资金。在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探索资金使用的有效机制。财政经费要针对不同情况,采用无偿、有偿、匹配使用等不同的支持方式。
科学仪器、试剂、实验动物的科技攻关、文献信息采集以及各项基础建设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运行等,部门和省市、自治区纳入科技攻关等相关计划,要加强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可建立专项经费渠道。建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菱出版基金,推动学术专著的出版。科研条件各领域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要在财政和政策的引导下,积极利用贷款,并鼓励企业投入和吸收社会资金。
4.加强科研条件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标准化、法制化建设是科研条件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证。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科学仪器、科研试剂、实验动物和文献信息的国家标准,建立和完美质量监测体系。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在强化质量管理的同时,要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使科研条件事业走上标准化、法制化建设的发展轨道。
5.加强国际交流和技术合作
科研条件建设要同国际接轨,必须拓宽国际交往渠道,加强与世界各界的交流。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寻求和开展同国外公司、研究机构和大学合作研究、技术引进、合作生产和合资经营,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了解和把握国际科研条件的发展动态,在国际合作和竞争的大环境中发展我国的科研条件事业。
6.加强科研条件技术队伍的建设
科研条件技术人员是科学研究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人才流失、队伍老化、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已经非常突出。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必须十分重视这个问题,要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技术队伍的建设。有条件的大学要设置科研条件相关专业课程;鼓励大学、研究院所利用自己的条件开办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实验技术交流和学术讲座。为技术人才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创造方便学习、进修机会。各单位都要尊重技术人员的劳动,理解他们的甘苦,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按照他们的贡献和实绩给予提职、晋级和奖励,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同时,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倡导尊重科学敬业奉献的精神。
7.为科研条件发展创造政策环境
促进科研条件的发展,应采取必要的扶持和鼓励政策。要大力鼓励使用技术过关、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国产科学仪器、试剂和信息传输设备。国家要通过发布目录予以推荐,并作出明确规定,凡使用国家财政经费购置这类产品者,必须首选国家推荐产品;科研院所和大学自筹经费购置国家推荐产品的,各级财政可以视情况支持一定的经费给予鼓励。为支持高等级实验动物的发展,各级主管部门在计划申报、成果鉴定、论文发表等有关的规定和办法中必须对实验动物等级作出明确要求。对科研机关和高等院校进口科学仪器、科研试剂、实验动物、文献信息等科教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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